此类制度,域外被共知的是美国“梅根法案”。经重大案件推动,性侵儿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成为立法者迫切关注的议题。1996年联邦“梅根法案”出台,性犯罪者须登记并公告社区。
爱狗本没错,认为警务人员做法不当而去为狗维权,也在人们的接受范围之内。但是,这么多人去围攻一省的驻京办,影响驻京办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这就有点超越了法律的底线,超越了合理、合法表达维权诉求的范围。在这些“爱狗人士”眼里,似乎只有狗,而没有人、也没有法律。
《公安机关侦办3100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中国对性侵男童的保护也有待加强。中国强奸罪的客体只是女性。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将猥亵罪的客体从女性改为他人,猥亵罪客体才包括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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