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华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本案是否适用“10倍价款赔偿”的规定。
法院表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适用10倍索赔的前提。也就是说,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若该食品尚未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不能启动10倍赔偿,目的就是避免某些人利用该法律条款获取不正当的诉讼利益,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进而遏制生产者、销售者的积极性。
《“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1月3日,李明在妻子以及纪委派驻他们单位纪检组两位同志的陪同下带着他这些年违纪所得的全部现金来到了花垣县纪委监察委“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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