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忙完了手头的工作,齐成杰调取了站台的监控录像,发现正好在8点10分时,有个不明飞行物在空中一闪而过。仅仅一秒钟的时间,就重新消失在了黑夜里。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家属上诉后,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代同事值班”的事实证据不足。
《“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记者仔细查看被法院轮候查封记录发现,3号地和5号地最早的查封日期是2013年,最晚的查封日期是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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