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14年间,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2014年下半年,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1月4日,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
半个月后,韩某等中介人员与聚鑫公司又故技重施,再次诱骗小蓉签下人民币25万元的虚假借条,上面的情形再次上演。
《寒潮黄色预警 局地降温将超12℃ 煤电气够用吗?》该案当事人代理律师游飞翥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铜城分局知错则改真诚道歉,是值得学习的,只有真心悔过方能遏制违法乱纪,止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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