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目前,市场经营户和顾客已全部撤离,市场进行关闭,并设立了警戒线,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结案1.3万余件》2017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山西省今年继续坚定煤炭去产能,拟关闭退出煤炭产能2000万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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