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面对枪口我并不害怕。来到南苏丹,我们就是为了守护这一方土地的安宁。肩负神圣的维和使命,我们必须要有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回忆起一天前的情形,中国第4批赴南苏丹维和步兵营步兵三连排长杨永强语气坚定。
《司法解释将"英烈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去年10月20日,李度勋就任之后首次与尹尚汝在首尔会晤,两位六方会谈的团长就引导朝鲜走向无核化对话的方案进行深度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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