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英拉因“大米渎职案”逃离泰国超4个月。泰国最高法院原定于8月25日对大米收购案进行宣判,但英拉以身体不适为由没有出庭,法庭随即发出逮捕令。随后有报道指,英拉已经离开泰国。
“在一国窝藏针对美国军人和官员的武装分子和恐怖分子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伙伴关系能够维系。”纳乌特说,“这一决定于巴基斯坦而言不应感到意外,他们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打击恐怖主义。”
《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印发》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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