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周扬和刘白羽在讲话中表示,1955年的批判有偏差,斗争过火,对揭发材料没有核查清楚就向中央写报告,不慎重。时任作协党组书记的周扬表示承担责任。
《两部门:小额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预留给中小企》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三宗罪的涉案金额约6000万元,其中绝大多数都与被称为“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羽心(丁书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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